勞保生育給付

勞保生育給付

請領資格

女性被保險人≧280日分娩或181日早產

只有被保險人媽媽可以申請

未婚、單親媽媽可申請

懷孕後辭職待產可申請

所謂勞保年資滿280天(或181天),是所有勞保投保天數累計

剖腹生產、自然生產可申請

單胞胎可領60天 雙生以上按比例增給

勞保生育給付申請

請領手續應備下列書件

均應蓋妥印章

生育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。

嬰兒出生證明書正本或載有生母及嬰兒姓名、出生年月日等專欄記事之戶籍謄本正本。

注意事項

領取生育給付之請求權,自得請領之日起,因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。

女性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懷孕,且符合規定之參加保險日數,於保險效力停止後1年內因同一懷孕事故而分娩或早產者,得請領生育給付,申請時得自行辦理。

被保險人流產、葡萄胎及子宮外孕者,不得請領生育給付。

給付申請書上之被保險人通訊處,請詳填實際可收到核定通知書之住址。

帳戶如超過1年未使用,或存款餘額低於往來金融機構規定之最低金額,請先洽金融機構確認該帳戶仍可正常使用,以免無法入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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