勞保傷病給付

勞保傷病給付

普通傷病

請領資格
▶ 因普通傷害或罹患疾病而住院
▶ 住院期間無法工作,沒有拿到原有薪資
▶ 住院第4天起即可請領

傷病給付|補助薪資損失
前6個月平均投保薪資x50%
★ 勞保年資<1年,最多發給6個月
★ 勞保年資≥年,最多發給一年

職災傷病

請領資格
▶ 因工作傷害或罹患職業病而需 要住院,門診或在家休養
▶ 養傷期間無法工作,沒有拿到原 有薪資
▶ 第4天起即可請領

傷病給付|補助薪資損失
第一年
前6個月平均投保薪資x70%

第二年
前6個月平均投保薪資x50%
★ 不論年資,最多發給兩年

醫療給付|補助醫療費用
門診或住院治療時補助
★ 健保部分負擔
★ 住院期間30天內膳食費x50%

下載資料

請領手續

請領傷病給付,應檢送下列書據證件(均應蓋妥印章)

  1. 勞工保險傷病給付申請書暨給付收據。
  2. 傷病診斷書正本。
  3. 其他文件:
    ✔ 因上、下班或公出途中發生事故,申請職災傷病給付者,請另填具『上下班、公出途中發生事故而致傷害證明書』。
    ✔相關證明文件 (如雇主及目擊者證明、出勤及請假紀錄、領薪紀錄等)。

應注意事項

1領取傷病給付之請求權,自得請領之日起,因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。

2本項給付得分次請領,亦得於傷病痊癒恢復工作後一次請領,但務請於2年請求權時效內提出申請。

本工會代辦本會會員之勞保給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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